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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中亚篇干货分享——哈萨克斯坦“企业投资注册相关流程”(五)

更新时间
2025-01-02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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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之哈萨克斯坦·企业投资注册相关流程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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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中译本链接:kz.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1104/20110407478538.html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国内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或主管机关负责审核登记文件、出具证明及决定是否颁发登记注册证。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资企业注册程序原文参见《企业法典》(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375)。

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应持有关文件到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进行登记备案。

拟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应到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到哈萨克斯坦后,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到哈司法部门登记注册。

2.企业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申请专利

哈萨克斯坦实行专利公开检验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对发明和工业样品发放两种类型的保护许可证书。按公开检验制度,首先将发放初步专利证书。之后,申请人如果愿意继续保护该项目,就应该申请进行实质性评估,授权机关根据其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专利证书。(https://kazpatent.kz/ru/faq/2075;https://kazpatent.kz/ru/faq/2074)

-注册商标

按照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通常不直接受理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申请人需首先向当地知识产权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凭借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方可到努尔苏丹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手续。(https://kazpatent.kz/ru/faq/2073)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知识产权保护局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具体事宜可登录知识产权局网站www.kazpatent.kz查询。

3.工作准证办理

-主管部门

凡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持有“劳务许可证”(外交机构除外)。外国劳务配额制度由各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执行,哈萨克斯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国家主管部门。

-工作许可制度

【劳务许可】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法律规定“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他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

【劳务配额】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人力资源储备状况每年发布引进外国劳务配额。目前,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劳动力无需配额可自由流动。

【无需办理劳务许可人员】外国公司的负责人,外国公司代表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来哈短期出差人员,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的外国公司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活动并与国家授权机关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法人代表;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交、国际组织和领事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来哈从事人道与慈善援助人员;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国传媒代表;外国组织的海洋、河船的全体乘务人员,航空机组人员,铁路和交通乘务人员;演员和运动员;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身份证者;难民或在哈萨克斯坦获得政治避难者。

-申请程序

为首先解决哈萨克斯坦本国居民就业需要,本国居民无相应专业或无人应聘的,可从国外引进。

寻找当地工人:向就业中心提交职位空缺资料;在劳动部的网站资料库中寻找所需专业工人。

【所需文件】雇主向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交附带以下文件的引进劳务申请:

(1)上一年及当年所颁发许可证到期时特别条款履行信息。

(2)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需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证明身份的证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需符合《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要求。

(3)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①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写的复印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法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②工作履历信息,需附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5)雇主与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6)工程、服务合同及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7)中哈方员工比例信息。

(8)无犯罪纪录证明。

(9)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的疾病的体检报告。

(10)医疗保险。

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须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完成过去所发许可中规定的附加条件;所在地区的额度已满。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外国人劳务许可证配额的发放权下放到各州,由各个州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执行。

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证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许可证只发给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许可证不能转让第三方。申请劳务许可的外国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3岁,男性不能超过63岁,女性不得超过58岁。

-提供资料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标准格式的申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别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由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时所应提供的文件】包括: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符合《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要求。

【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1)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写的复印件);

(2)工作履历信息,需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或哈萨克斯坦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3)哈萨克斯坦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6)医疗保险。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

(1)许可费用:20倍“月核算基数”;

(2)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倍“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

(3)保证金:高于回程机票金额的20%。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

(4)押金: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押金(按当时汇率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时返还。



企业出海能帮助当地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了解清楚相关劳动就业和土地的政策也能帮助企业节约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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