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程师知识点分享: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新要求分析与应对
| 更新时间 2024-11-30 20: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测试周期 5-7天 寄样地址 深圳宝安 价格费用 电话详谈 联系电话 17324413130 联系手机 17324413130 联系人 罗卓文 立即询价 |
随着欧盟有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指令)以及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WEEE指令)的颁布,所有向欧盟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厂家都披挂上阵,紧张应对。从产品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到回收利用,每个环节都受到了两个指令的重大影响。然而作为手机、PC等电子电气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池,却似乎成了欧盟法外施恩的安全地带。在WEEE指令中,处理废旧电子电气时,电池则应被取出,不受WEEE指令的约束;在RoHS指令中,电池直接就列在豁免清单里面。但是与电池有关的厂商真的可以放下心来拍额称庆了吗?还不行。一个新的电池指令在2008年已经颁布,它值得所有有出口欧盟业务的厂商的关注。
一、旧电池指令
说起电池指令,其实在欧盟很早以前就有,比如指令91/157/EEC(对于含有危险物质的电池或蓄电池的指令)、指令93/86/EEC和指令98/101/EC。
在指令91/157/EEC中,主要提出了对于含有汞、铅、镉的电池中的汞的限制要求:
——长寿命的碱电池的汞含量不超过0.05wt%;
——其他碱电池的汞含量不超过0.025wt%。
除此之外还有分类回收的要求,以及标识的要求,要求电池上标注以下信息:
——分类回收标识;
——循环利用标识;
——重金属含量标注;
之后,指令93/86/EEC对指令91/157/EEC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分类回收的标识的样子,标识大小的规定等等。
指令98/101/EC则是对于指令91/157/EEC的一次修改,其对电池中汞的含量的限制更加严格了,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0005%。但这一限制要求仍然仅对于包含汞、铅、镉的电池才适用:
不难看出,已往的电池指令仅仅针对的是欧盟指令中定义的危险电池,即包含铅、汞、镉的电池。但是正在酝酿过程中的新的电池指令则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电池,并且一旦新的电池指令正式采用,旧的电池指令将被废止,完全由新的电池指令取而代之。因此无论是用在手机里面的锂电池、装在无绳电话里面的碱性电池等等都需要满足新的电池指令的要求才能出口欧盟。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新的电池指令的内容。
二、新的电池指令
新的电池指令究竟有哪些要求,它又将如何实施?这是我们Zui为关心的内容,根据现有的电池指令草案的情况,让我们来逐一分析一下。
1、新电池指令的范围
首先,让我们再一次明确新电池指令的适用范围。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管其形状、容量、质量、组成材料或使用的情况是怎样均在新电池指令的规定范围之中。当然,指令不适用于与保护成员国特殊安全利益有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战争用品等设备中的电池和预计要送入太空的设备中的电池。对于并非特定用于军事的设备中电池不算在豁免清单里面。
在新的电池指令中,电池被分为了四类: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钮扣电池(button battery)、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和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y)。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是指非工业电池或汽车电池的密封的、可以手拿的电池或蓄电池。它可以分为两类:
a)不可充电电池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比如:锌-碳和碱锰电池(普通用途的电池),纽扣电池,锂氧化物电池。
b)可充电电池Rechargeable batteries(比如:镍镉,镍金属氢氧化物,锂离子电池)
——钮扣电池(button battery)是指任何小的圆形的便携式电池或者直径大于高度用于特殊用途,如助听器、手表、小型便携设备和备用的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是指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车辆的电池或蓄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
——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y)是指任何用于汽车的启动器、照明或点火电源的电池或蓄电池;如用于启动、照明和汽车点火的铅-酸电池。
2.新电池指令的要求
对于这三类电池,总结起来,新电池指令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分别是对于一定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要求、对于电池的标识要求、电池的回收要求以及电池生产者的注册要求。让我们分别了解一下。
——限制要求:
1)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其是否安装在设备内部,其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0005wt% ;并且
2)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安装在设备内部的电池,其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02wt%;
对于1)中的要求不适用于汞含量不超过2wt%的纽扣电池
对于2)中的要求不适用于使用在以下设备中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a) 应急和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照明设备;
b) 医疗设备;或者
c) 电池供电电动工具cordless power tool
其中电池供电电动工具是指任何由电池或蓄电池供电的,用于维护、建筑或园艺方面的设备,其是否在豁免行列仍在考察中。
——标识要求:
1)成员国要确保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要按照图1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标识;图1的标识应至少占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的Zui大一面的面积的3%,Zui多占5×5cm。如果是圆柱形的电池,标识应至少占电池或蓄电池的表面积的1,5%,Zui多占5×5cm。对于那种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其预计标识面积将小于0,5 x 0,5 cm则该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则不需要标识。但是至少1 x 1 cm的标志应印在包装上。
2)对于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蓄电池和纽扣电池应当标识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Hg, Cd 或 Pb;表示重金属含量的标识应当印在图1中的标识下方,至少占图1的标识四分之一的面积。
3)标志应当清晰、可见、耐久;
图 1 WEEE标志
4)对于便携式和汽车电池、蓄电池,其容量应以清晰、可辨且耐久的方式标记在电池上。
——回收要求:
A) 回收体系Collection schemes
在建立回收体系时,要保证:
——对于便携式电池,Zui终用户可以将用过的便携式电池免费并无附加购买新电池等条件送至回收点;
——对于工业电池,其生产者要负责将工业电池从Zui终用户处收回;
——对于汽车电池,其生产者要为汽车电池建立回收体系而不是使用汽车指令2000/53/EC中的回收体系对电池进行回收;
在建立回收体系的过程中,电池的回收体系可能与WEEE指令中的回收体系结合,但是如果通过2000/53/EC和2002/96/EC指令要求已经建立起的体系进行电池或蓄电池的回收,成员国应避免对生产者的重复收费。
在新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销售时,回收处理再利用的费用不能单独显示给Zui终用户。
B) 回收比例和循环利用目标 Collection rate and Recycling targets
——回收比例:
——2012年9月26日后Zui低回收目标为25%;
——2016年9月26日后Zui低回收目标为45%;
——循环利用目标:
——铅酸电池和蓄电池质量的 65%,并且Zui大程度的回收铅;
——镍镉电池和蓄电池质量的 75%,并且Zui大程度的回收镉;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质量的 50%;
——设计要求:
除了是出于安全、性能、医学或数据完整性、持续供电等要求导致必须将电池与设备连接的情况,其他情况下制造商要在设计时保证废弃电池能妥善取出。安装电池的设备应伴随有说明书来告知消费者电池的类型以及如何安全的取出。
——注册要求:
成员国要确保每个生产者都进行了注册。
以上五个方面就是新电池指令为电池生产者提出的所有要求,仔细研究每个要求,Zui终的责任人都是电池的生产者,那么在新电池指令中电池的生产者的概念什么?那就是每个把电池投放到成员国市场上的生产者。这就是说,如果电池是安装在电子电器设备或者汽车里面,则设备的生产者或汽车生产者在新指令下就被看作是电池生产者。欧盟起草的电池生产者的定义与WEEE指令中的生产者的定义是一致的。举个例子来理解这条定义,如果手机生产者将手机销往欧盟市场,在销售时,手机和电池是一起销售的,那么这个手机生产者也被认作是电池生产者。所以他不仅要履行在RoHS指令和WEEE指令中作为电子电气生产者的责任,还应履行新电池指令中的要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并非仅仅是电池生产厂商才需要关注这个新的电池指令的原因。
以上是按照新指令的要求的不同方面来对新指令的限制进行介绍,下面我们按照电池的分类,来将所有要求再梳理一下,见表1:
便携式电池 | 工业电池 | 汽车电池 | 钮扣电池 | ||
限值要求 | -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0005wt% ;(除汞含量不超过2wt%的纽扣电池以外) -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02wt%;(豁免见限值要求处) | -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0005wt% ; | -汞的含量不能超过0,0005wt% ; | 汞含量不超过2wt% | |
标识要求 | -分类回收标识; -重金属含量标识; -电池容量 | -分类回收标识; -重金属含量标识; | -分类回收标识; -重金属含量标识; -电池容量 | -分类回收标识; -重金属含量标识; | |
回收要求 | 回收 | -建立回收体系; -实现25%的回收目标; -将所有回收的便携电池送到回收站; | -建立回收体系; -100%的回收; -将所有回收的工业电池送到回收站; | -生产者应该建立国家体系回收那些在ELV指令建立的体系里没有回收的电池; -所有回收的汽车电池应送到回收站; | -建立回收体系; -实现25%的回收目标; -维持好这个体系; |
循环利用 | -对于含铅的便携式电池实现65%的循环利用目标; -对于含镉的便携式电池实现75%的循环利用目标; -对于不含铅或镉的其他便携式电池实现50%的循环利用目标; | -含有铅的工业电池:平均重量的65%; -含有镉的工业电池:平均重量的75%; | -Zui低循环利用目标 65%(汽车电池为含铅电池); | ||
注册要求 | 每个电池生产者都应注册; | 同便携式电池 | 同便携式电池 | 同便携式电池 |
表1
三、新电池指令与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关系
1)电池指令和RoHS指令限制了类似的物质,但是欧盟RoHS对重金属的限制不适用于电池。电池指令限制了汞和镉在电池中的使用(镉的限制仅适用于便携式电池);
2)安装在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在WEEE指令的基础上回收。但是在以WEEE指令为基础进行回收之后,要从设备中取出,然后通过电池指令的回收目标中进行考量。电池要满足电池指令的循环利用要求。
3)对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当设备被投放市场时包含电池时,依据电池指令,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也被看作是电池生产者。应对产品是否满足电池指令负责。新电池指令中再三强调成员国要确保生产者不被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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