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测试工程师告诉你:欧盟CE认证PPE指令自行车和登山防护头盔不合格分析,避免踩坑!
| 更新时间 2025-01-25 20: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测试周期 5-7天 寄样地址 深圳宝安 价格费用 电话详谈 联系电话 17324413130 联系手机 17324413130 联系人 罗卓文 立即询价 |
自行车和登山防护头盔是为佩戴者提供头部保护的产品,防护由下落或弹射物体以及与障碍物的碰撞所引起的机械冲击。它们还可以防护其他风险,如寒冷、紫外线辐射、低能见度等。
本“情况说明”不包括在可能需要防范其他风险的活动中使用的头盔。
由于此类产品设计目的是提供防护,因此它们受《个体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号)的管控。
在欧洲,摩托车手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头盔受另外的法律法规管控,因此不在本“情况说明”的范围内。
防护头盔的常见风险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自行车和登山的防护头盔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由于这些产品是佩戴在头部以防止冲击,首先要注意的风险是,产品可能因下列原因无法提充分的冲击防护:
外部材料刚性不足 。
材料对冲击或减震吸收不足。
安全束带或装置无效,导致头盔从用户头部滑落或在碰撞时移位。
对使用者头部的适应性差,在受到冲击时防护效果降低。
此外,有些产品可能仅仅是穿着就会给佩戴者带来风险,而这些与防护机制无关。Zui常见的风险有:
不适当的构成材料——危险化学品如果超过允许的限度,就会对健康造成短期和长期的不利影响 。
头盔部件与使用者接触的表面不符合要求,例如,锐利的边缘和粗糙的材料导致在正常佩戴而未发生冲击时会造成轻微伤害。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防护头盔 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头盔”(但不要加引号)。更好地了解防护头盔安全评估中或防护头盔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产品主要受《个体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号)的管控。这部法案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这些要求是使这些产品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必要条件。
还有其他指导文件:
《个体防护装备法规指南》
防护装备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有防护头盔方面的“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声称具有特定保护水平并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个体防护装备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可点击此处获取有关PPE协调标准的列表和更多信息。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 (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自行车和登山防护头盔可采用下列协调标准:
EN 1078:2012+A1:2012
该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滑板和轮滑运动佩戴的头盔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492:2012
该标准规定了登山运动员头盔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制造商需要熟悉所有适用于他们自身产品的法律法规,此外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品。REACH将管理化学品风险和提供化学物质安全信息的责任交给了业界。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收集其化学物质性质的有关信息,以便安全处理这些化学物质,并在中央数据库中登记这些信息。
请注意,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安全的。
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所有PPE都必须加贴CE标志。为运动中提供头部防护以抵御机械冲击的个体防护装备通常属于第II类个体防护装备,这些产品的合格评定需要欧盟通告机构介入,该机构在核实产品设计符合《个体防护装备法规》的要求后,将签发欧盟型式验证证书。
如果头盔也可以对第III类PPE的任何风险提供防护,则欧盟通告机构还需要在生产阶段进行随机的产品监督检查或评估生产过程的质量体系,并且有必要在CE标志后面加上参与这些活动的欧盟通告机构的识别码。在给PPE加贴CE标志之前,制造商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并确定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验证PPE与这些要求的符合性(第II类和第III类PPE需要欧盟通告机构介入),编制技术文档证明这一点,并编制书面的《符合性声明》。当这一切完成后,他应该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请查阅“情况说明”——“CE标志”。
必须要有关于制造商和驻的信息。
警示标识及说明书应提醒使用者和监护人注意所涉及的内在危害和相关风险,以及如何避免造成伤害。对于多数类型的PPE来说,必须要有安全警告,可以使用的具体措辞在适用于该类产品的相关协调标准中有规定。
标准推荐的所有特定标签。
此外,个体防护装备还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储存、使用、清洁、维护、保养和消毒的说明。按照相关说明使用、按制造商推荐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清洁、保养或消毒时,不得对个体防护装备或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在为检查个体防护装备提供的防护级别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测试中记录的表现;
可与个体防护装备一起使用的配件和适用零件的特性(如适用);
适用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防护类别和相应的使用限制(如适用);
个体防护装备或其某些零部件的报废期的月份和年份(如适用);
适合运输的包装类型(如适用);
所有标识的含义;
个体防护装备设计防护的风险;
对该法规的参照条款,以及参考的其他欧盟协调法规(如适用);
参与PPE合格评定的一家或多家欧盟通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识别码;
参考使用的相关协调标准,包括标准的日期,或参考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
可以查看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如果其提供了一份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不需要随产品提供(i)、(j)、 (k)和(l)中的信息。
联系方式
- 电 话: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罗卓文
- 手 机:173244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