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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标记纤维产品认证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
2024-11-23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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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SEK标记纤维产品认证标准介绍


1.适用范围

  1.1适用标记

该认证基准适用于表1-1所示的功能加工的认证。

表1-1适用的功能加工

抗霉防臭加工

制菌加工

光触媒抗菌加工

抗病毒加工

消臭加工

光触媒消臭加工

防污加工

抗菌加工

防紫外线加工

  1. 2销售

SEK标志纤维产品只在日本国内及注册了SEK标志商标的表1-2-1所示的国家销售。但是,可以在海外销售的SEK标志纤维制品只有表1-2-2所示的SEK标志。

表1-2-1可海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

中国(24類、25類、42類)

香港(24類、25類)

台湾(24類、25類)

印度尼西亚(24类、25类)

泰国(24类、25类)

越南(24类、25类)

新加坡(24类、25类)

马来西亚(24类、25类)

印度(24類、25類)

土耳其(24类、25类)

俄罗斯(24类、25类)

韓国(24類、25類、42類)*

     *韩国的24类和25类是一部分注册,商标纠纷发生时,必须自己负责解决。

表1-2-2海外销售的SEK标志

抗霉防臭加工

制菌加工(一般用途)

光触媒抗菌加工

抗病毒加工

消臭加工

制菌加工(特定用途)

防污加工

抗菌加工

防紫外线加工

海外销售时要遵守各国的法令,确认“SEK标志纤维制品海外销售指南”。

另外,防污加工及除臭加工的海外销售要使用十字标志。杀菌加工(特定用途)即使在海外,也不能作为面向医疗机关和看护设施的用途,在市场上贩卖。

另外,SEK标记纤维产品的生产可在国内及海外(包括OEM生产)进行生产。

   1.3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者为制造和销售纤维制品的经营者,资格如下:

     □在日本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者

     □申请协议会会员(日本法人或外国法人)为申请代理人的外国法人

     □通过直接面谈等判断为协议会事务局不需要通过申请代理人的外国法人

       成为申请者的外国法人为表1-2-1所示的国家的法人,能够申请的SEK标志仅为表1-2-2所示的SEK标志,除此之外全部遵循现行的认证系统(SEK标志纤维产品认证基准、各规定类、各认证申请样式等)。

2.认证制度的目的

该认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生活环境,提供基于适当的表示、评价基准以及其他认证基准的SEK标记纤维产品。

3.定义

 本认证基准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SEK标志纤维产品:经过功能加工的纤维制品经协商会认证后标记为SEK的产品

□功能加工:抗菌防臭加工、抗菌加工、光催化抗菌加工、抗霉菌加工、抗病毒加工、除臭加工、光催化除臭加工、防污加工以及紫外线屏蔽加工的总称

□功能性:抗菌性(抗菌防臭加工、抗菌加工)、光催化抗菌性、抗霉菌性、抗病毒性、除臭性、光催化除臭性、防污性及紫外线屏蔽性的总称

□抗菌防臭加工:抑制纤维上细菌的增殖,在显示防臭效果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菌类加工:抑制纤维上细菌增殖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光触媒抗菌加工:通过光催化效果抑制纤维上细菌增殖的加工中,满足认证标准的

□抗霉加工:抑制纤维上霉菌发育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除臭加工:纤维与臭气成分接触来减少恶臭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光触媒消臭加工:纤维与臭气成分相接触,在伴随着光催化效果而减少恶臭的加工中,满足认证标准的

□防污加工:在纤维上不易沾染污垢及/或容易掉落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抗病毒加工:减少纤维上特定病毒数量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

□紫外线屏蔽加工:对纤维制品实施紫外线屏蔽的加工中,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

□主成分、副成分:在加工剂中,表现功能效果的成分称为“主成分”,将主要成分加工为纤维而辅助使用的成分(溶剂、分散剂等)称为“副成分”。

□复合成分:加工剂中存在的多个主要成分

□附记用语:补充说明功能加工的用语

□部分使用产品:是指将经过了功能加工的材料用于产品的一部分,从而获得产品功能效果的产品。另外,实施了功能加工的部分称为加工部位。

□加工浓度:加工前(标准状态)加工剂附着量相对于纤维产品重量的重量比,用“%owf”表示。在同一申请(认证号码)中,加工浓度*高的情况称为“*高加工浓度”,*低的情况称为“*低加工浓度”。例如,在后加工中用以下公式表示。加工浓度(%owf)=加工剂采购浓度(%ws)×拾取率(%/100)

□认证条件:有无认证洗涤次数和皮肤粘贴试验,以及*高加工浓度和*低加工浓度。另外,在抗霉菌加工中,在被认证的抗霉活性值的范围、除臭加工和光催化除臭加工中属于对象臭气区分、防污加工中实施的防污性试验项目、在抗菌加工中试验的可选菌、以及抗病毒加工中试验的病毒。如果认证条件没有变更加工剂,则可以通过提出14.3项规定的认证条件等变更申请文件来变更。

4.制定及修订

该认证基准的制定及修订由产品认证部长进行,认证基准、测试方法等委员会确认后,专务理事批准。


联系方式

  • 电  话: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罗卓文
  • 手  机:173244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