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 产品上市需完成的检测项目&送检要求
| 更新时间 2024-11-24 20: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测试周期 5-7天 寄样地址 深圳宝安 价格费用 电话详谈 联系电话 17324413130 联系手机 17324413130 联系人 罗卓文 立即询价 |
检测机构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对企业送检样品按要求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法规要求即可出具检测报告给到送检企业。
微生物检验项目(含普通与特殊化妆品)
○表示需检验项目。
理化检验项目
注:终产品因包装原因无法取样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例如喷雾产品、气垫产品等),企业在提交完整检测样品的同时,可配合提供包装前的*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①②③
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注:
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易触及眼睛的祛斑类、防晒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淋洗类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化学防晒剂含量≥0.5%(w/w)的产品(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也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
可选用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不进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检测项目
说明:
选项栏中画√的,为必做项目;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选项目,但必须从中选择至少一项;
注释:
仅通过物理遮盖作用发挥祛斑美白功效,且在标签中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备案检测送检有哪些要求?
01
普通九项、加测项、功效评价、毒理检测,送检单位应选择有CMA资质的机构,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机构进行下单送检(其#效宣称评价法规标准要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斑贴、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CMA资质才能开展项目检测与评价)。
02
送检企业在送检前应与检测机构沟通送检事项,如填写委托申请单、确认样品送检数量等信息。
03
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04
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
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送检时样品的剩余保质期,应当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需要。05
送检企业送检样品至检测机构应送足够检验样品量及检测机构留样量。
联系方式
- 电 话: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罗卓文
- 手 机:173244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