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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LP法规附录VIII第5版指南文件

更新时间
2024-11-21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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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与包装法规(CLP)附录VIII-应急卫生响应相关协调信息》的第5版指南文件,以帮助相关责任人遵守CLP法规附录VIII并履行义务。

本期为您解读该指南文件中主要内容,助您清晰了解输欧危险混合物(如含尼古丁电子烟液)毒物中心通告(PCN)要求。


法规背景

a.该指南文件涉及实施欧盟CLP法规第45条与附录VIII。

b.经修订的CLP规定,ECHA规定了经济运营商编制毒物中心通告(PCN)信息的统一格式。

c.PCN旨在促进当局和毒物中心管理与使用提交的信息,官方将接收信息并将其保存在毒物中心数据库中用于应急卫生响应目的。

非欧盟供应商的义务

a.非欧盟供应商不承担CLP法规下的提交毒物中心通告(PCN)义务,也不允许在ECHA提交门户中使用自己的ECHA帐户提交PCN,但其进口商有义务提交包括混合物成分在内的信息。

b.如果非欧盟供应商不希望向其欧盟进口商披露混合物的成分细节,则可以使用UFI来保护混合物信息的机密性。

非欧盟供应商如何保密配方

a.首先,非欧盟供应商指定一个基于欧盟的法律实体,由该实体创建UFI并自愿向欧盟进口商打算将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提交PCN,非欧盟供应商将此UFI通知其欧盟进口商客户并确认提交完成。

b.随后,作为实际责任方的欧盟进口商自行提交与成分信息相关的该UFI。

c.欧盟进口商有义务将UFI印刷在产品标签上,而实际操作中,非欧盟供应商在向欧盟进口商提供产品之前就可能已被要求在其产品标签上印刷UFI。

根据欧盟烟草制品指令(TPD),在电子烟液投放市场之前需要通告有关混合物的识别、成分与危害的信息,其数据提交要求部分与CLP第45条范围和附录VIII中规定的协调信息重叠。电子烟供应链相关企业应关注目标国产品法规框架及合规要求以顺利出口。



电子烟具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具/烟液/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醇类、醛酮类、酰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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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英国MHRA通告、新西兰HARP通告、危险混合物欧盟PCN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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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TPD、英国MHRA、新西兰HARP、澳大利亚、美国PMTA、加拿大、阿联酋、沙特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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