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防爆合格证所需资料和样品说明:
需提供书面检验合同(一式三份)、与防爆有关的图纸(两份)、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条件(两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原件)、产品****文件(如果有,复印件)、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样品(如为n型或浇封型,需3~5台样品,浇封型的还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块;委托表面电阻试验的需提供样块≥150×60×3mm;特殊的拆装工具)。
2、关于取证时间说明:
图纸、样品齐全,且都符合标准规定,没有特殊复杂试验,一般为1-2个月内。
3、关于取证费用说明:
根据产品的防爆标志、产品复杂程度、大小、有无复杂试验项目、考虑代表型号。
4、证书样本
一、送检程序:
1.来人送检应持有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到质检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送检手续。来函送检应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签字盖章)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一同寄来。
2. 申办产品防爆合格证,须进行产品图样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中心接到送检单位产品检验合同及相关技术资料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并有项目工程师与送检人联系。
3. 不取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委托检验,送检单位应送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需检验的样品并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 送检单位应按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收到款后方发出产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
二、图样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1.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也可在送检样品时送审)。
3. 产品图样(签字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可以不提供,但至少应提供标明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等。
4. 必要的说明与计算资料或工艺文件一份。
防爆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返送检单位,一份存质检中心备案。
三、样品检验须送以下样品和资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
1. 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如果没有送审过)
3. 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
4. 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各一份。
注:
(1) 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少3件)。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少5件)。
(2) 胶封件须送胶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胶封的组件一套
(3)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
(4)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φ100×4塑料园片3~5块。如果尺寸允许,也可对样品塑料外壳直接测定。
四、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审查和检验:
1.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一份“关于产品配套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申请公函”,函中应注明要求配套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及有关主要防爆参数等内容。
2.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已取证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对于本中心检验发证产品可不用提供上述复印件和说明书。
3. 设备制造厂应对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防爆参数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设备制造厂应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级等基本性能负责。
5. 本中心仅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防爆性能负责。
6. 本中心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申请公函”,对要求互配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审查和检验并按规定收费。
7.如果新增配设备防爆参数超出原设备规定的防爆参数,则应对新增配设备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试验。
8. 本中心经对新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审查和检验合格后,向设备制造厂发送“同意本安设备、关联设备互配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函,作为本系统安全使用的凭证。
五、国外引进产品及国外产品的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产品申请CQCEX的防爆合格证:
1. 客户应向质检中心发送或递交一份关于申请产品检验的申请,应说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将要涉及的危险场所区域、级别和组别、防爆标志。
2. 客户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并整理装订成册:
(1) 产品的主要或特殊用途。
(2) 表明产品使用场所(危险场所类别级别或危险气体名称)和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相互联接的关系框图。
(3) 产品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 电路结构装配图、电路原理图、元器件清单、印刷板图。
(5) 表明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之间机械结构间距的总装图(在电路结构装配图表示清楚时可不提供)。
(6)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图纸、技术条件及来源控制信息。
(7)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及试验方法。
(8) 设置在成品产品的铭牌图纸。
(9) 提供国际公认的试验室(如:UL、FM、PTB、BASEEFA、NEMKO、CSA)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0) 提供产品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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