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法案
为管理电子烟的销售和使用做出规定的法案;使电子烟不受《烟草产品指令》衍生的英国法律的约束;并用于关联目的。
在上议院神职议员在职议员和平民议员的建议下由*杰出的女王殿下在议会的批准下,于议会集结之处颁布如下:
1. 电子烟:放松管制
(1)对《 2016年烟草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S.I. 2016/507)进行如下修订。
(2)撤销第6部分(电子烟)。
(3)撤销第7部分(电子烟广告)。
(4)在第47条的标题中,省略“和电子烟等”。
(5)在第47条第(8)款(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等的跨境远距离销售)中,在“烟草制品”之后省略“电子烟或补充装容器”。
(6)在第48条(违例事项)中,省略(d)和(e)项。
2. 作出相应及进一步条文的权力
(1)任何对第(2)款就电子烟或补充装容器规定的事项施加限制的法规或成文法则(除第1条所修正的法规外)均应停止生效。
(2)本款所提述的事项是——电子烟或补充装容器包装的
(a)大小,
(b)容量,
(c)内容,或
(d)包装,
(3)国务大臣可根据条例第1条和本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进一步规定。
(4)根据本条订立的规例,须借法定文书订立。
(5)载有根据本条规定法规的法定文书,可根据国会众议院的决议予以废除。
(6)就本条而言
“电子烟”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产品
(a)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套筒,烟油箱和不带套筒或烟油箱的装置)消耗含尼古丁的蒸气(无论该产品是一次性的还是可通过补充装容器和烟油箱再填充的,或是可使用一次性套筒再填充的),和
(b)不是医药产品或医疗设备;
“补充装容器”是指以下情况的容器:
(a)含有可用来补充电子烟的含尼古丁的液体,以及
(b)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
3.范围,开始日期和简称
(1)该法案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2)该法案于2021年3月30日生效。
(3)本法案可被称为2020年电子香烟(法规)法案。
《电子烟(法规)条例草案》并没有突然扭转欧盟《烟草制品指令》的*坏方面,但确实为将来的调整提供了机会。
特别是,该法案提出了一个未来的议会,议会将能够改变vape装置和填充容器的大小,容量,内容和/或包装。
这对电子烟用户意味着什么?
该法案是迈向未来的重要一步,即取消2 mL的容量限制。它可以有效减少由于电子烟液瓶容量限制所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数量-给用户提供超过10 mL的容量,并且可能会打开“从空中拔出”尼古丁限值的上限。
瓶子和雾化器尺寸的选择从来没有涉及任何科学解释,也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支持限制尼古丁浓度为20 mg / mL。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是重新安排的二读,但政府有能力快速追踪它,因此它可以成为英国退欧红利的第一个例子。
法案原文链接: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bills/cbill/58-01/0062/2000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