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8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一部分第156卷(2022)第25号《蒸汽产品报告条例》公布。同日,加拿大卫生部针对该条例开放45天公众咨询,咨询期将于8月2日结束。此次咨询的主要目的是向蒸汽产品(以下称电子烟)制造商、进口商、卫生合作伙伴及普通大众等各方收集对“要求电子烟制造商和进口商以电子方式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产品销售和成分报告”拟议法规的反馈。
本期为您简要介绍《蒸汽产品报告条例》中利益相关方特定要求,助您了解加拿大电子烟市场主体可能即将面临的义务。
销售报告
a.报告中须包含制造商在报告所述期间销售的每个品牌电子烟的产品类型、产品唯一标识符、品牌名称、单位包装中产品数量、区分该产品与其他产品的任何附加品牌元素或描述性术语、产品风味(如有)、尼古丁浓度(如有)、烟弹体积等信息;
b.该报告还必须包含制造商在报告所述期间的销售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
成分报告
除产品信息,成分报告中还须包含电子烟液每种成分的俗名、学名(如适用)、CAS号(如有)、供应商名称与地址、在配方中的浓度(mg/mL或mL/mL)等内容。
提交要求
a.制造商须使用部长确定的表格用电子方式提交销售报告和成分报告;
b.编写报告的个人还必须提供一份电子证明,声明报告中的信息就其所知所信是真实完整并善意提供的;
c.报告须使用英文或法文提交。
加拿大官方公报去年6月公布的修正《烟草和蒸汽产品法案》附表2和附表3的风味禁止提案仍处于悬置,此次公示的《蒸汽产品报告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加拿大卫生部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规范性监管要求。电子烟出口企业可提前研判目标国产品合规要求以期顺利出口。
电子烟具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具/烟液/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醇类、醛酮类、酰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英国MHRA通告、新西兰HARP通告、危险混合物欧盟PCN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
电子烟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新西兰HARP、澳大利亚、美国PMTA、加拿大、阿联酋、沙特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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