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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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鞍管安全线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把立管安全线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把立管静负荷
把立管力矩
百公里电耗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车轮夹紧力
车轮静负荷
电动机功率
电器装置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脚蹬间隙
脚踏行驶能力
绝缘性能
轮胎宽度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说明书的要求
限速装置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蓄电池密封性
续行里程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整车外观要求
整车质量(重量)
制动断电装置
制动性能
总体要求
最大骑行噪声
最高车速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4pcs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10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1: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整装置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整车质量(重量)、最高车速、限速装置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2: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地面距离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3: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欠压保护功能、地面距离、过流保护功能、限速装置、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4:
质检zongju关于公布2012年30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90家企业生产的19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涉及到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最高车速、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等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5:
关于公布2011年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1年第122号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0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和企业质量承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足趾间隙、地面距离、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过流保护功能、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欠压保护功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绝缘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