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 Standard/Code | 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
16 CFR 1633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 FLAME) OF MATTRESS SETS |
(一)目的。第1633部分规定了所有床垫套装在销售或进入市场之前必须满足的可燃性要求。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床垫在30分钟测试期间产生的火灾的大小来减少与床垫火灾有关的死亡和伤害。
(b)范围。
(1)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之后制造、进口或翻新的所有床垫,如§1633.2(c)中定义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根据§1633.13(c),独一无二的床垫套装可以免除本标准下的测试。
(c)适用性。本1633部分的要求应适用于为商业销售而生产的床垫套装的每个“制造商”(该术语的定义见§1633.2(k))。
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1)受测床垫在30 min的测试中,其峰值热释放值不得超过200 kW;
(2)测试前10 min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MJ;
(3)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此外,该法规还对质量控制、记录保存、标签等作了要求。
两个T型burner 火源(气体为丙烷,一个火源在床垫表面,另一个在侧面) 让床垫的侧面要接受燃烧50秒,而床垫上面部分要持续燃烧70秒后才将火源移开。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评判要求
1.在测试开始后30分钟内的任何时间最大散热速率不超过200KW;
2.在测试的前10分钟的散热总量为25MJ,为了安全,当火扩大以至对设备不安全时需要扑灭,操作人员可中止测试并记录失败。(每一个样品都满足以上要求才Pass)
Limit 限量:
1)The peak rate of heat release should be less than 200kW within 30 minutes
2)The total heat release should be less than 15MJ in the first 10 minutes of the test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see below
1) 3套成品或原型
2)所有测试必须在不小于双人床尺寸的样品上进行,除非生产的最大尺寸的床垫套装小于双人床尺寸,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测试最大尺寸。双床尺寸是指尺寸为38英寸(965毫米)x 74.5英寸的床垫。(1892毫米);所有尺寸可能相差1/2英寸。(13毫米)
3)床垫套的测试。标有销售底料的床垫应使用该底料进行测试。标签上标明出售的床垫,如果没有打底,应单独进行测试。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7-9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标准解读:
16 CFR 1633 床垫及成套床具易燃性法令 该法规已于2006年2 月16日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Scope 范围:测试阻燃床垫:可调整性床垫、婴儿床、摇篮用的床垫、床垫——不包括床托、床垫组——包括所有泡绵填充、填充床垫包括折叠椅、空气浮动床组合床、折叠床或可收藏床、休闲小床用之床垫、发床用床垫——仅限定可拆卸型、隐蔽床用之可拆卸床垫、手推活动床用之可拆卸床垫、二手翻新之床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