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Standard No. |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Chinese | 英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 状态 State | 备注 Remark |
GB 10810.1-2005 | 眼镜镜片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 Uncut finished Spectacle lenses Part1:Single-vision and multifocal lenses | 现行 | 2006-05-01实施,代替GB 10810-1996 |
GB 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毛边眼镜镜片光学和几何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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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Item 测试名称: GB 10810.1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要求
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顶焦度的测量
柱镜轴位的测量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
材料和表面质量
几何尺寸
标志
镜片的表面质量
镜片尺寸
镜片厚度
镜片球镜顶焦度
镜片柱镜顶焦度
镜片附加顶焦度
柱镜轴位偏差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
多焦点镜片的子镜片尺寸
标志
标准 / Standard | 项目/参数 / Test Items | 检测标准(方法) / Test Method tecert.com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 镜片顶焦度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1 |
柱镜轴位方向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2 | |
多焦点镜片的附加顶焦度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4 | |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3 | |
镜度基底取向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5.1.5 | |
材料和表面质量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6 | |
镜片尺寸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5.2.1 | |
厚度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5.2.2 | |
多焦点镜片的子镜片尺寸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6.5 | |
标志 |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1-2005 7 |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20pcs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12 working days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电动童车等2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市监质监函〔2019〕40号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138家企业生产的151批次眼镜镜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2006《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5-2012《眼镜镜片 第5部分: 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T 2506-2017《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等标准的要求,对眼镜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基准点最小厚度、基准点厚度偏差、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B、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防紫外性能τSUV(280nm~380nm) (明示指标)、明示可见光透射比、耐光辐照、明示蓝光透射比、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褪色状态可见光透射比、变色状态可见光透射比、光致变色响应值、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标志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2:
树脂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树脂镜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5-2012《眼镜镜片 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T 2506-2001《光学树脂眼镜片》等标准的要求,对树脂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基准点最小厚度、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τV、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B、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标志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抗冲击(明示指标)、标志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3:
树脂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等3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树脂镜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5-2012《眼镜镜片 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QB 2506-2001《光学树脂眼镜片》等标准的要求,对树脂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基准点最小厚度、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τV、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B、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标志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τSUVA、防紫外性能τmax(λ)(明示指标)、标志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4:
关于公布2011年3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1年第155号
配装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配装眼镜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配装眼镜》GB 13511-1999、《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光学树脂眼镜片》QB 2506-2001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配装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高度、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5:
2008年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近视是一种眼睛屈光不正的现象。科学发展至今,对矫治屈光不正虽然有RK手术、激光手术、角膜矫形术(OK 镜)等诸多方法,但配戴框架眼镜仍然是目前公认的矫正屈光不正的最安全、最广泛采用的手段。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定配眼镜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江西、福建、广西、重庆、四川、山东、广东等14个省、直辖市180家专业眼镜店的1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规定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以及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的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专业眼镜店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顶焦度(俗称度数)不合格。主要是指眼镜的顶焦度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900(±9.00D)度以内的球镜顶焦度允差为12度(±0.12D)。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顶焦度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用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定配的镜片。
2、个别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柱镜轴位偏差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0mm;柱镜轴位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关系到不同瞳距的配戴者能否选用到合适自己的眼镜。柱镜轴位是关系到不同散光轴位的配戴者能否得到正确矫正。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高达到8mm、柱镜轴位偏差最高达到19°,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这些都会造成配戴者视力疲劳。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定配眼镜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