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也称为“电子香烟”或“ENDS”(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具体定义为一种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烟弹、贮液器和无烟弹或贮液器的装置)抽吸含烟碱雾化物的产品。这种装置有单次使用和用完即扔的,也有可注式的——包含一个可加注的填充容器和贮液器,通过一次性使用的烟弹进行加注。
电子烟的常见风险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电气风险:
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或电磁干扰会对人、家畜、财产和附近的电器电子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2. 与热有关的风险:
烫热的表面会导致灼伤。
电线绝缘不良、固定不良或零部件不符合标准会造成短路产生电弧或过热,从而导致火灾。
如果电子烟含有电池,则还有其他风险内部线路或电子元件短路导致电池过热或爆炸,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
可触及的小电池(AAA电池或更小的)可能会被放置于口中并吞食,导致窒息和胃肠道损伤。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电子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危险产品案例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电子烟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电子烟”(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电子烟安全评估中或电子烟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烟草制品指令》解决的是尼古丁危害和其他相关化学品危害方面的特殊风险,该指令详细说明了确保吸入电子烟液本身是安全的过程,限制尼古丁含量上限和贮液器大小,以减少与儿童意外摄入或其他接触方式有关的风险。
请注意,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安全的。这部法案适用于电子烟。
根据该指令,如果产品符合欧洲层级或成员国层级的法律规定的所有安全要求,则该产品是安全的。
“安全产品”是指——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条件下,没有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用途相符的最低风险的任何产品,这种产品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护要求。
必须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产品的特性,包括其成分、包装、说明书。
如果可以合理预见它将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对其他产品的影响。
产品的外观、标签、使用及处置的所有警示和说明,以及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他说明或信息。
使用该产品时面临风险的消费者群体,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
同时,还请查看“情况说明”——“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适用的标准欧盟有这些产品的“欧洲标准”, 已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欧盟安全要求。
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洲标准,当根据欧盟的协调法规被采用时,被称为“协调标准”。当根据GPSD,即通用《指令》(非协调法规),在OJEU中发布EN标准时,它不能称为协调标准。通常来说,OJEU中发布的EN标准对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下列标准适用于电子烟:
CEN/TR 17236:2020
电子烟和电子烟烟液——电子烟产品气溶胶中要测定的成分。该标准说明了测定电子烟气溶胶中潜在危险化学物质的方法。
EN 13127:2012
包装。防儿童开启的包装。可重新盖紧的防儿童开启的包装体系的机械测试方法。该标准说明了一种确认与预防儿童开启性能的机械测试方法。
CEN/TS 17287: 2019
电子烟装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电子烟装置、电子烟烟液贮液器和相关附件在按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使用时的最低安全要求。
EN 62311:2008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场(0 Hz-300 GHz)相对于人体曝露限值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然而,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参考整个系列标准。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EMC(《电磁兼容指令》)——规定了对环境发射的电磁干扰的要求和对周围环境电磁干扰的抗扰度的要求。包含通信设备产品的电磁干扰和电磁抗扰度的要求由《无线电设备指令》进行规定。
RoHS 2.0指令(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物质和化学品。
所有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烟草制品均须遵守预通报的要求。这一要求也适用于电子烟和电子烟烟液。如欲获取有关通报的要求和必须提交的信息的详细内容,请访问:电子烟(europa.eu)。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规定,以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
如果产品含有电池,则还有更多要求电池指令——电池通常含有汞、镉和铅等有害物质,当这些物质被焚烧或放入垃圾填埋场时,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因此,该指令规定了某些电池中特定化学品和重金属含量的最大限值,并制定了包括标签、文档和标识要求等事项的规定。
强制性标签及警告标识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电子烟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电子烟还有特定的标签要求,必须使用其所销售的欧洲成员国市场上指定的语言。这些要求包括(带星号“*”的要求可能在随附的手册上):
产品使用和存放说明,包括不建议年轻人和非吸烟者使用该产品的说明*
禁忌症*
针对特定风险群体的警告标识*
可能的副作用*
成瘾性和毒性
按质量降序排列的成分列表(如适用)
每剂的尼古丁含量
批次号
建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健康警告(由成员国确定)
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