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情况说明”适用于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
安抚奶嘴——在欧洲范围内广泛使用,用于满足婴幼儿的吸吮行为和安抚婴幼儿。它们被设计成可以长时间放置于口中。
安抚奶嘴夹——所有用于将婴幼儿用的安抚奶嘴与其他产品相连接的产品。它们通常包含一条带子,一端有一个固定安抚奶嘴的固定器,而另一端有一个卡扣,扣在儿童的衣服上。
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的常见风险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产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链接)
1. 机械/物理风险:
小零件可能导致36个月以下的儿童窒息。
如果长的绳索超过规定长度,可能会导致绞扼窒息。
锐利的边缘和尖端可能会导致切伤、擦伤和其他伤害。
2. 化学风险:
如果超过允许的限值,危险化学品可能会给健康带来短期和长期的负面影响。
3. 易燃风险:
易燃材料会迅速点燃从而导致火灾。
4. 卫生风险:
制造产品所用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其他污染可能导致发炎和感染。
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链接)
危险产品案例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安抚奶嘴”或“安抚奶嘴夹”(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儿童护理用品和儿童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安抚奶嘴或安抚奶嘴夹评估中或安抚奶嘴或安抚奶嘴夹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请注意,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安全的。这部法案适用于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
根据该指令,如果产品符合欧洲层级或成员国层级的法律规定的所有安全要求,则该产品是安全的。
“安全产品”是指——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条件下,没有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用途相符的最低风险的任何产品,这种产品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护要求 。
必须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产品的特性,包括其成分、包装、说明书 。
如果可以合理预见它将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对其他产品的影响。
产品的外观、标签、使用及处置的所有警示和说明,以及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他说明或信息。
使用该产品时面临风险的消费者群体,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
你的安抚奶嘴或安抚奶嘴夹是否还有玩耍价值?制造商必须考虑他们的产品是否对儿童还有“玩耍价值”,例如,因为它具有摇铃的效果或附有一些其他的玩具或可玩耍的物品(如附在安抚奶嘴夹 上的毛绒玩具)。这是因为具有玩耍价值的产品会被视为玩具,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所有要求。只有当制造商将预定的玩耍价值加入了产品中,才能将其视为该《指令》中的玩具。欧盟已经发布了大量关于玩具安全的指南来帮助制造商,其中包括第4号指导文件(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文件专门帮助制造商考虑也可能属于玩具定义范围的儿童护理用品的问题。
如欲获取关于玩具要求的详尽“情况说明”,请前往(此处)
欧盟有儿童护理用品方面的“欧洲标准”,已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欧盟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有关儿童护理用品标准的更多信息和标准清单,可点击此处。
[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洲标准,当根据欧盟的协调法规被采用时,被称为“协调标准”。当根据GPSD,即通用《指令》(非协调法规),在OJEU中发布EN标准时,它不能称为协调标准。通常来说,OJEU中发布的EN标准对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下列标准专门适用于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
EN 1400:2013+A2:2018 安抚奶嘴
该标准已在OJEU上发布并涵盖了主要危险,如化学方面的和机械方面的(吞咽、窒息等)。
该标准规定了应遵循的涵盖安抚奶嘴各个方面的详细测试要求。
该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标准的全部内容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其产品的其他危险和要求。
EN 12586:2007 +A1:2011 安抚奶嘴夹
该标准未在OJEU上发布。它涵盖了主要危险,如化学方面的和机械方面的(吞咽、绞扼窒息、噎死等)。
该标准规定了应遵循的涵盖安抚奶嘴夹各个方面的详细测试要求。
该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标准的全部内容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其产品的其他危险。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品。REACH将管理化学品风险和提供化学物质安全信息的责任交给了业界。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收集其化学物质性质的有关信息,以便安全处理这些化学物质,并在中央数据库中登记这些信息。
CLP 法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该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将危险化学品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适当的分类、加贴标签和进行包装。
强制性标签及警告标识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安抚奶嘴或安抚奶嘴夹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