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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模块做了SRRC认证,整机还需要做SRRC认证吗?

怎么判断模块做了SRRC认证整机就不用做了?

需要确定模块是完整性模块还是限制性模块,限制性模块SRRC证书编号后加“(M)”标识,


完整性无线模块编号后不带M,限制性无线模块已获得型号核准,则*终设备型号核准时需对与辐射特性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


这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下的整机同样是需要申请SRRC认证,但是整机测试只需要进行辐射特性相关的测试项目。

01


工信部无[2014]1号文件内容参考


一、关于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一)对于“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具体定义见附件1),需单独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


若符合相关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则发放型号核准证书,型号核准代码需标注在该模块的醒目位置。


并对模块*终使用时技术特性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负责。


(二)对于嵌入了“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如下信息:


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分别)为:CHIIT ID:00XYYZZZz,.…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02

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附件:1.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2.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二、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定义


满足如下条件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1.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2.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


3.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


4.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


5.该模块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03


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申报要求


一、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申请时,除正常型号核准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嵌入或使用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二)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二、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设备,


增加或更换(不包括减少)新的模块而进行型号核准报备申请时,除正常型号核准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型号核准证书原件(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取新证书时收回原证书);


(二)原“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三)新“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四)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新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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