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定模块是完整性模块还是限制性模块,限制性模块SRRC证书编号后加“(M)”标识,
完整性无线模块编号后不带M,限制性无线模块已获得型号核准,则*终设备型号核准时需对与辐射特性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
这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下的整机同样是需要申请SRRC认证,但是整机测试只需要进行辐射特性相关的测试项目。
01工信部无[2014]1号文件内容参考
一、关于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一)对于“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具体定义见附件1),需单独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
若符合相关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则发放型号核准证书,型号核准代码需标注在该模块的醒目位置。
并对模块*终使用时技术特性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负责。
(二)对于嵌入了“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如下信息:
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分别)为:CHIIT ID:00XYYZZZz,.…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附件:1.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2.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无线电发射模块相关定义
二、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定义
满足如下条件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1.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2.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
3.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
4.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
5.该模块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03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申报要求
一、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申请时,除正常型号核准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嵌入或使用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二)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二、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设备,
增加或更换(不包括减少)新的模块而进行型号核准报备申请时,除正常型号核准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型号核准证书原件(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取新证书时收回原证书);
(二)原“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三)新“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四)关于如何嵌入或使用新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详细电路原理图。
中拓检测可协助办理SRRC认证认证办理!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