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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卫生福利部疾病管理厅的公布数据,2020年该国年满19岁成人吸烟率已达20.6%。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系统性管理,韩国政府已将电子烟纳入烟草范畴进行管控并持续修订《国民健康促进法》、《烟草经营法》、相应法规实施细则及各个税法。
本期为您介绍韩国各类法规及实施细则中关于电子烟管控的相关内容,助您的产品合规出口。
烟草定义:根据《烟草经营法》第2条第1款:“烟草”是指以烟叶为全部或部分原料,以吸烟、吸吮、吸入蒸汽、咀嚼或嗅闻气味的消费方式制造的产品。
根据《国民健康促进法》实施令第27条第2项:
a.烟草分为卷烟、电子烟、管烟、烟叶、烟丝、咀嚼烟、粉状烟、水烟、吮吸烟等;
b.电子烟又分为使用含尼古丁液体的电子烟和使用烟叶固体物的电子烟。
a.包装上的警告图片和警告语应能清楚告知吸烟的危害、可能引起尼古丁依赖和中毒的事实,电子烟应明示含有烟草特有亚硝胺、甲醛等;
b.电子烟警告图片的书写方式见《国民健康促进法》实施令附件1第2项,警告图片等的详细书写内容见保健福利部第2020-122号公告《烟盒包装纸警告图片等标记内容》;
c.电子烟液的容器和包装上须标明所含尼古丁烟液的容量;
d.不得在包装或宣传产品时使用标有烟草以外的食品或芳香物质的短语、图片或照片,否则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e.制造商和进口商须说明烟草烟雾中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制造或进口时未标明成分及其含量或谎报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对市售电子烟征收税金,如:
a.促进国民健康负担金,525韩元/毫升;
b.烟草消费税,628韩元/毫升;
c.个人消费税,370韩元/毫升;
d.增值税,销售金额的10%;
e.烟草地方教育税等其它税种。
电子烟产品进入韩国市场时,还需要满足产品安全认证及自我声明性要求,企业应关注产品安全性。
电子烟具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具/烟液/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醇类、醛酮类、酰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英国MHRA通告、新西兰HARP通告、危险混合物欧盟PCN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
电子烟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新西兰HARP、澳大利亚、美国PMTA、加拿大、阿联酋、沙特、巴林、欧亚经济联盟、菲律宾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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