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近期检测认证法规资讯更新:
在*新版本的AS/NZS 60598.1:2017中,任何可变电阻器(MOVs) 都必须符合AS/NZS 3100中的条款3.16;
从2018年11月开始,已不再接受GS报告;
从2019年4月24日开始,不再接收AS/NZS 60598.1:2013标准进行SAA申请,必须使用*新AS/NZS 60598.1:2017标准;
从2019年1月17日开始,灯泡和灯管成为LEVEL 3的强制认证产品,灯泡用AS/NZS 62560:2017标准,灯管用AS/NZS 60598.2.1:2014+A1:2016标准。
从2018年12月19日开始,根据GEMS法案,设备能效(E3)计划将引入修订的*低能效标准(MEPS)水平和标签。在签署决议后,E3将在澳大利亚引入经修订的双管道空调MEPS
2019年1月10日,澳大利亚建议修改毒物标准,加入2甲4氯丁酸(MCPB)。加入原因为:除草剂产品中的MCPB盐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眼睛(角膜)损伤;MCPB酸和一种形式的MCPB盐经口腔途径摄入被证明具有中度急性毒性
>>澳洲RCM检测认证问题点汇总:
Q1. 新的RCM系统
A1: RCM仅仅是一个标志,涵盖电气安全和/或者EMC。
没有RCM证书!!!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进口商及制造商必须注册使用RCM;
RCM不适用于商用产品或工业产品的电气安全;
即使某类产品不在RCM的电气安全要求涵盖范围内,该产品仍有可能被要求标注上RCM,用于证明符合EMC要求;
如果你持有SAA证书,并符合EMC法规要求,你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RCM;
国外公司不可以也没必要在RCM系统里注册;
国外制造商在收到SAA证书时,他们的强制认证产品 /3类产品已自动在RCM数据库里注册了,进口商可以在系统里关联证书;
如果一个电气安全申请使用的是RECS体系,我们仍会上传1类2类证书至数据库;
根据现在的RCM系统分类法,将电气设备分为三大类,1类设备,2类设备和3类设备,其中3类设备被定义为高风险设备,3类和2类设备可以在相关法规AS/NZS 4417.2查询,这个分类会随着澳洲标准/法规的更新而变化。现在,针对3类产品必须要求RCM注册,在SAA Approvals机构颁发SAA证书之后,产品认证信息将自动导入到RCM系统,方便用户进行RCM注册工作。
Q2. RCM法规说明
A2: ACMA是澳洲无线认证管控机构,根据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97以及 the 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ACMA对下面所有带无线传输和通讯功能的产品进行管制
三种compliance mark(C-Tick, A-Tick及RCM)已经在2016年3月1日前全部统一为RCM mark
first-time suppliers需要在国家数据库里登记后才可以注册RCM;已有ACMA-Registered(SCN),Suppliers需要在2016年2月29日前在国家数据库里登记后方可注册RCM。
EMC , RF 主要管控无线传输产品以及带电设备,测试内容为EMC+RF无线传输产品主要有:蓝牙耳机, 蓝牙音箱, 带Zigbee或者WIFI功能的无线设备, 及带RF功能的家电产品。
Telecom主要管控带通信功能产品,测试内容 3G/LTE/4G 功能检查,澳洲当地实验室进行
Q3. 什么是指定范围的电气设备?
A3: 指定范围的电气设备是在下列额定值范围内的低压电气设备:
大于50VAC RMS或无波纹120VDC(特低压);
小于1000VAC RMS或无波纹1500VDC(高压);
作为家用、个人使用或类似用途而设计或销售的电气设备。
Q4. 什么是REAS和RECS体系?
A4: REAS是新南威尔士州的外部认证体系,他们有一份强制认证产品清单,该清单上的产品获得的证书为Certificate of Approval。这类证书都会上传至国家数据库。
REAS概览:
RECS是昆士兰州的外部认证体系,该体系使用AS/NZS 4417.2 作为认证法规要求产品的标准,这意味着它涵盖了所有家用类产品。强制类产品清单与3类产品清单非常相似。如果您选择了RECS体系,所有证书(1,2,3类)都将上传至国家数据库。
RECS概览:
Q5. 可接受的测试报告
A5: 报告必须附有CNAS标志或类似标志。
报告必须根据实验室认证资质范围撰写;
签字人必须是认证资质文件列出的签字人;
如果提交CB报告,我们还要求提供一份有效的CB证书。必须提交证书提到的所有CB报告。请注意:我们不接受CTF Stage 4 的CB 测试报告;
从2018年11月开始已不再接受GS报告;
提交给SAA的所有测试必须符合实验室资质。
Q6. EPODs和控制器/调节器
A6: EPOD是便携式接线板,请注意是便携式。
适用标准为AS/NZS 3105或3122以及3100;
控制器/调节器是便携式装置,对于固定式装置,适用于其他标准;
AS/NZS 3105适用于任何带有控制/调节功能的EPOD。
旅行用转换插座必须只有两组触点,并必须满足AS/NZS 3122标准要求;
所有引用了AS/NZS 3100系列的标准(比如3105,3112,3133,3122等等)以及AS/NZS 3100所要求的相关测试都必须完成并写入测试报告;
所有开关必须是双极断开,并且依据AS/NZS 3133或AS/NZS 60669.2.1 及3133的M测试条款在附件产品中进行测试。
Q7. LED 便携式照明灯
A7: 强制认证产品或3类产品。
AS/NZS 60598.1和AS/NZS 60598.2.4 ;
如果驱动电源和照明灯分离,必须单独认证驱动电源;
附录 ZA只适用于简单的照明灯具 。
Q8. 电动工具
A8: 在澳大利亚,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是强制认证产品 / 3 类产品。
请注意很多60745标准已经被62841取代;
可移动式工具测试必须符合AS/NZS 62841,IEC 61029 已不再适用;
必须根据公告标准进行测试;
电池供电类电动工具必须根据AS/NZS 62841进行测试,电池作为一个完整组件,必须符合IEC 62133 标准;
单独销售的独立电池组件,在新西兰是强制认证产品,必须获得认证。
Q9. 电源
A9: 必须根据产品选择相应的正确标准进行测试。
可以根据AS/NZS 62368.1:2018 对A/V, IT 和通讯装置进行测试;
对于60950.1或者60065,还没有确定其停用时间,因此目前仍然可以使用这两样标准来进行测试及申请认证;
ERAC发布了一项关于要求有两种外壳固定方式的直插式电源的*新公告。此公告的要求仅仅适用于符合标准AS/NZS 61558和AS/NZS 60335.2.29的直插式电源;
Q10.LED 驱动电源
A10: 除非该驱动电源所有连接点使用Z型连接,**性固定在灯具上,否则它就是强制类产品 / 3类产品,并要求单独认证。
Q11.太阳能逆变器 / 直流隔离开关
A11: 在澳大利亚该类产品必须在CEC注册。
SAA依据IEC 62109-1, IEC 62109-2和AS/NZS 4777.2.对该类产品进行认证;
如果产品中同时包括了电池,那么该电池必须符合相关IEC标准,逆变器必须同时符合AS 62040.1.1;
应用于PV安装系统的直流隔离开关现在属于3类产品,并即将列为强制类产品。必须符合AS/NZS 60947.3:2018,包括所有的澳洲标准偏差;
AS/NZS 5033 是安装标准,不用于认证;
AS/NZS 5039 是计划施行的电池储能安装标准,目前标准委员会仍在制定过程中,短期内不能够实施。目前有一个新的关于电池储能制备的标准指导文件。CEC很快将为应用于PV制备装置的电池储能制备和直流隔离开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