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尾声之际,小编*近收到许多客户反馈:其下游的欧盟进口商要求他们提供符合欧盟法规(EU)2020/878要求的SDS。
进口商为什么突然这么急迫地要求更新SDS?在此小编给大家做一下关于欧盟法规(EU)2020/878要求的SDS的解析。
欧盟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 2020/878法规,修订了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附件II关于编制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此修订法规原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由于考虑到SDS的更新可能对企业造成负担,修订法规规定给予企业2年的过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仍可以按照REACH法规附件II在2015年发布的修订法规 (EU) 2015/830的要求提供SDS。
因此,从2023年1月1日起,输欧产品SDS务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878新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条:
❶ 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❷ 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❸ 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❹ 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❺ 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❻ 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
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❼ 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关于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也叫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必须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技术文件,包括了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方面的信息。SDS作为传递化学品理化危害等信息的载体,随着****对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重视程度的提高,其在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化学品必须具备的技术文件。在许多国家,化学品以及含有化学品的产品具备合规的SDS,以及在此类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使用和传递SDS是一项法规要求,如欧盟REACH法规、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SDS执法计划(REF-11):
新SDS编写法规出台后,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1),此次REF-11将重点检查SDS是否符合修订后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执法论坛将于2023年进行执法审查,2024年完成审查报告公布。
建议
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相关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及时对产品的SDS进行检查并更新,避免在REF-11执法检查中受到处罚,以保证输欧产品顺利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