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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化妆品备案注意事项与时间点

时间点



  1、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3、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4、必须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5、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时间

2022年5月1日前

  政策法规


  1、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3、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4、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时间点

2023年1月1日起


  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年5月1日前


  1、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4年5月1日前


  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

此后提供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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