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新法将出,计划取代电池指令
发布时间:2024-12-22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崛起,电池产业也在飞速发展。
但作为全球*大的电池制造国,我国目前在针对单一商品电池的处理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框架下,对于电池产品的生产、使用、回收与再利用都有长足的工作需要完成。
电池指令是2006年制定的,目的旨在规范有关电池和蓄电池的规则,减少有害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和电池废弃物的回收率、处理率。
电池新法规则是对电池指令进行了升级,比之前的指令更完善、更量化、更严格,提出了许多方面的细则。
例如原料来源尽调、使用再生原料、碳足迹、电池管理系统、标识、回收与再利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管理细则。
而在2022年12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临时协议,该协议正是以2020年提出的新电池法规框架为基础,旨在使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更具可持续性、循环性和安全性。
●便携式电池:是指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5kg的,非设计**工业用途的,既不是电动汽车电池也不是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也不是SLI电池;
●SLI电池:是指设计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任何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是指任何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的电池,这些车辆可以单独由电动机或由电动机和人力的组合方式提供动力,包括法规(EU) No 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但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电动汽车(EV)电池:是指设计为法规(EU) 2018/858 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或质量超过25kg的,设计为法规(EU) No 168/2013定义的L 类车辆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是指任何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任何经过准备再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以及质量超过5kg的,除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外的其他电池;
●到2025年年中,将开始应用更全面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监管框架。
●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更高的收集目标:对于便携式电池,目标为:在2027年达到63%,在2030年达到73%,而对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目标为:在2028年达到51%,在2031年达到61%。
●所有收集的电池都必须回收利用,并且必须实现高水平的回收,特别是铜、钴、锂、镍和铅等有价值的材料。
●通过采用随时间推移更严格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以确保有价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回收,并重新投入使用。锂的材料回收率目标到2027年将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
●将电池投放到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制造所用材料的来源是负责任的。要求企业在原料采购阶段就要建立供应链的调查机制,防止采购劳动力滥用企业生产的原料。
同时要求电池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原材料,预计到2030年,再生钴占比要达到12%,再生锂和再生镍的占比要达到4%,到2035年,再生钴占比要达到20%,再生锂和再生镍的占比要分别达到10%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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